检察院起诉不会通知被告人家属。在公诉案件中,法院公开审理、公开审判时,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如果有律师参加辩护的,法院应该在开庭前通知律师。如果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法院在审理、审判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在场。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情形下,刑事案件会由检察院公诉。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另外,如果是取保候审,理论上最长可达12个月。 实践中,有的地区公安为防止取保后过分拖延,会有内部规定,如非涉众类案件,要求取保候审6个月内移送等。 因此,具体情况要视案件的情况和复杂程度以及公安机关的要求来决定。
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着该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撤销案件。
检察院未批捕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受理公诉案件后 1个月左右 安排开庭。若案件简单且证据充分,最快可能在 7至15天 内开庭。
普通程序案件: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 速裁程序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条件,检察院应在10日内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1年的可延长至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