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前不一定要询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讯问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
正当防卫存疑不起诉检察院是不会采取强制措施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起诉的在押人员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请律师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只要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在检察院监察阶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不管是在什么阶段,办理取保候审都要提交相关的证明,而且还要缴纳保证金,这样法院才会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进行考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监察机关要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根据《刑诉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同意,由司法机关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检察院的公职人员不能当辩护律师。这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即使单位同意也是不可以的。如果公职人员也能够成为某个罪犯的辩护律师的话就违背了相关的回避规定而出现违法的情节。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11条,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