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被拆迁人也可以要求虚假拆迁人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加诈骗罪。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被拆迁人也可以要求虚假拆迁人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加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
合同履行中的欺诈行为: 1、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2、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3、盗用、假冒名义
在商品房市场中,开发商构成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 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3、须有欺诈故意; 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下列行为须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
购房者可以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及返还错误请求权。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总的来说,可以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及返还财物请求权。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买方不仅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房屋中介的常见欺诈行为如下: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
价格欺诈行为包括: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欺骗性标价。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 6、对处理品不标价。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11、虚构比较价格。 12、价质不符。 13、谎称政府定价。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
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如下: 1、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 2、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3、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4、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 5、交费容易退费难。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
开发商存在卖房欺诈行为的认定: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