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不一定判管制。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应当根据毒品的品种、数量定罪量刑。
没有毒品实物证据可以定罪。证据除了物证以外,还有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没有毒品实物,但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也可能依法定罪量刑的。
不一定能出来。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释放,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仍然需要进行侦查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涉嫌贩卖毒品罪,要根据涉案毒品的种类、数量、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量刑。
案底不会消除。如果有涉毒案底,也就是终身的,无法取消。 吸毒人员的吸毒记录是不能取消的,如果想要取消动态管控、降低管控等级,需社会戒毒三年以上。《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经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过程中予以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其毒瘾。
可以咨询当地的公安部门。 首先要满足获得奖励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县区域范围内;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三)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 (四)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获得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及委托手续领取;提供本人开户银行账号的,可将奖金汇入举报人指定账号;提供具体地址的,可通过邮政汇款寄送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返还国库。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且满足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可能会被处以死刑或者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品化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没有列入违法,虽然这可能是一种新型毒品,但对“吹气球”的具体定性目前还没有确定。 《禁毒法》第二条对毒品进行了详细规定,即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对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是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当中分解出来的。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程度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新型毒品吹气球没有列入违法,虽然这可能是一种新型毒品,但对“吹气球”的具体定性目前还没有确定。 《禁毒法》第二条对毒品进行了详细规定,即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