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故责任分类(3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 1、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可通过统一补充保险又解决了一半。 建立了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提高到85%,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报销90%,个人负担 10%.以3级医院为例,3万以下的住院费,报销95。5%,个人负担4。5%,3万至4万,报销97%,自负3%;4万至7万,报销98。5%,自负 1。5%;超过7万的住院费可报销85%,个人负担15%,封顶17万。门诊1300元以下的费用已经提前打入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因此不在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内。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企业工伤保险比例缴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这里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目前,全国各行业的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0.5--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
退休职工分为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两种报销比例。 1、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 2、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的比例是90%。 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起,最高可累计报销30万元。其中,三级类医院报销范围为85%~95%,二级医院 87%~97%,社区医院90%~97%。
疝气手术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急诊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为70%;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城市住院,在职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1%、93%、95%;转外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为77%、退休人员为89%;非急未转异地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给予报销。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参保贫困人员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 (二)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1、起付标准最低150元,最高2000元; 2、支付比例:最低50%,最高80%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三)就医结算流程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符合住院病种目录规定,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未成年人)、社保卡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再办理住院挂账手续。参保居民预交一定比例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个人负担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
长沙市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00元;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限额为900元,超过900元的不再扣除起付线。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病假一天扣多少根据各公司规定来。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