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区别在适用范围不同和权限范围不同。诉讼代理人可以适用于刑事公诉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
民事诉讼结案后刑事案件不可以重新立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之后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在民事诉讼后提起再进行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或处置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诉讼的进行。 处分原则是“私法自治”理念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现代社会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对处分原则辅之以必要的限制,即处分必须在法定范围内。 这就要求当事人的处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有损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求法院进行指导和监督,既要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得随意加以限制,又不能放任自流。
适用保全的条件是: 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将来的生效判决可能会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收集的某些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对应证据。
1、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根据案件不同有差异,一般三年有效期,也有一年的。 2、提起民事诉讼就要满足相应和必要的条件,比如原告为公民或法人、被告明确、必要的诉讼事由和管辖法院等。必须在满足规定条件和时效期内的前提下,才能保证诉讼的效力。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如下: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5.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民事诉讼起诉可以代理。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