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不会留案底,而案底是犯罪的人才会有的,是犯罪的记录。1、民事纠纷只是在派出所留有问询记录或调解记录,不叫案底。2、留有案底的是属于刑事案件。3、民事纠纷如果上升到刑事案件就要留案底了。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民事纠纷不属于犯罪行为,是不会被处以刑罚的,所以是不会坐牢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实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规定的妨害司法的行为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也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纠纷可以报警,但即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建议通过协商解决。民事纠纷处理机制是指消除民事纠纷的环节、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解决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探讨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自我救济包括自决和和解,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权益;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和仲裁,是一个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机制;3、公共救济公共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通过审判、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不会过期,但是会丧失胜诉权。民事纠纷拖着不处理要面临两种后果: 一是没有起诉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三年后再起诉就已经失去胜诉权了; 二是已经起诉的民事纠纷,要看原告撤不撤诉,如果是原告放着不管不出庭,可能会视为撤诉,但如果是被告放着不管不出庭,原告出庭的话,那么案子就会作出被告的缺席判决,然后照常审判。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 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找公安机关调解处理。 民事纠纷处理: 具体的处理方式有四种: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 (1)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2)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 (1)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2)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1)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2)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如果不交暖气费,首先最有可能的是被停止供暖,直到交清费用才恢复。如果不交,供气公司可以收取滞纳金。还可以将欠费者告上法庭,由法院发传票,并且强制执行,直接在消费者银行帐户划扣欠款和开庭费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当事人陈述。 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除了起诉涉及的事情外,其它没什么影响。 1、对方起诉你,只是采取了一个有效的法律途径来与你解决问题,对你的其它方面没有影响,如果你担心自已的名誉到是大可不必,只是一种方式而已, 在诉讼中也可以由法官调解来达成协议并下发民事调解书,也可以由法院下发判决书,只是对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对你设定义务的,你要依法履行,不履行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 2、被人起诉后,要努力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