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法》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是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根据该解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纵向的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交换为中心发生的财产关系。 (2)主体构成不同。经济法主体体系广泛,包括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民法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只讲平等性。 (3)主旨思想不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采取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综合调整。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
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另外,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成文法,是用以规范民事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典,而民法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所有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范围包括了民法典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