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
法定监护人侵占财产的法律责任是要返还给侵占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如果造成损失的话还应该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时,可以依法律规定的顺序更换法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1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如下: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
不一定需要公证,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
老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确定了监护人的,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没有确定监护人的,一般是配偶或者子女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分为成年人的监护和未成年的监护,在范围和顺序上略有不同。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1、当第一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