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先确定监护人,例如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指定,也可以由法人指定,再由监护人代被监护人索要赔偿。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所以小孩的母亲是其法定监护人。只有在小孩的母亲没有监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事实监护人就是指生活中实际上对儿童或者精神病人进行监护职责的人。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除了因法定事由丧失监护权,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一、法定监护人的确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公证是指公证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还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 《民法通则》第16条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
如果确实没有父母作为监护人了是可以让排位其后的姐姐作为法定监护人的。 如果父母不在的话可以,还在的话不可以.父母首先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一关系由出生时始,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影响其成立。根据第16条第2款,若父母不在人世或均丧失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亦为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并且以上人员有顺序之分。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会因为离婚就取消监护资格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