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
即使有遗嘱也可能有部分内容会按法定继承处理。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遗嘱继承人因伪造遗嘱而丧失继承权,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以及遗嘱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了放弃继承的表示等。
法定继承是事实行为。
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定继承的时效为: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没有时间限制,符合继承条件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直至继承人死亡。
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继承指定一方继承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又被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不是一定要公证的,公证不是必要条件。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 其法律特征有: ①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的。 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