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能个人申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 1、被保险人在本市累计支付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在享受生育保险福利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被保险人出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实施。 2、被保险人本市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累计缴费12个月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去社保局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
男的有生育津贴,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这就意味着,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 此外,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妻子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一样能按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伤残津贴计
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
退休人民警察保留警衔理应享受警衔津贴 退休警察享受警衔津贴,法规有依。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从1992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说明人民警察的警
在工伤鉴定期间,未能上班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该生活津贴应从申请工伤鉴定之日起计算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生活津贴的标准不能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须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
误工费和住院津贴性质不同,住院津贴是社保的内容,属于医疗保险的范围里面的,是有保险基金会赔偿,而误工费是由行为人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小产有生育津贴。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