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润州区人民法院在市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举行消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消费者协会对于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在认真调查、认定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应及时地做出公正的调解处理。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打消费者投诉电话有用。 2、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都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当地消费者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