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对于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在认真调查、认定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应及时地做出公正的调解处理。在调解时实行“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法,消协作为调解者,要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积极引导双方协商一致,力争达到双方满意的目的,促成争议的最终解决。通过鉴定认定责任,依法处理。发生消费纠纷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因为对引起纠纷的责任各持已见,不能达成一致,这就需要共同约定提请鉴定。消费者协会在受理了消费纠纷案件后,尤其是对产品质量问题,在从直观上难以分清责任或者责任方据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到国家授权认可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法定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处理质量争议的基本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2022-08-10 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与质量要求不相符合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协议退货退款,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国家没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从收到商品后7日内退货。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在七日之内退货退款。
2022-09-01 09:13
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2022-11-23 16:26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2022-09-07 14:33
(一)投诉方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1、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2、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具体的投诉请求。
5、投诉的日期。
2022-09-22 08:32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消费者协会是社会团体组织。消费者协会是单位法人,非自然人法人。消费者协会的基本特征为:
(1)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
(2)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3)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协会的法定性质是属于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谋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