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
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九种: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
消费者是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
有下列内容: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于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赔偿。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所受到损失的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
消费者维权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欺骗消费者商家最低赔偿为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消费者保护权益》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