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中部分人虽未独立生活,但他们并非客观不能独立生活,而是出于各种主观原因没有独立生活。 有的是为了把身心都投入到学习上,在求学期间多学些知识;有的则是因为依赖性比较强的原因。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这类群体如果不是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生活,父母即使有支付能力,也有权不再支付,因为父母此时已不再负有抚养的义务。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 1.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 2.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 3.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
监护人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父母名下的遗产,被监护人才是遗产的真正所有人,如果监护人的任意处置行为导致被监护人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1、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3、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第二、法律依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
第一、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假设其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先于父母去世,那么房产的归属则毫无争议属于子女。 但是若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则情况就复杂得多。因为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无父辈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父母欠的债务,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的。但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这个时候就有义务偿还债务了。 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直系亲属间赠与,赠与方免征营业税、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就是说赠与方税收全免。受增方缴纳契税,印花税。契税属于地方税,各地标准不一,在3-5%。 其次,再次转让问题。卖方转让居住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现住时间一般看房产证登记时间。普通住房各地的定义又不一样。受赠的房屋是依据受赠前旧房屋证时间。 再次转入个人所得税征收差额的20%。但是,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法定情形包括。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落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包括。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以及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