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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房是否要交物业费

房产纠纷 2025-01-07 14:42 标签: 收房 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业主尚未收房,也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是为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提供管理与维护等服务,并非仅针对已收房的业主。从法律角度看,物业服务合同通常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后即生效,无论业主是否收房,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无法收房,那么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的缴纳问题。

综上所述,业主在尚未收房的情况下,一般仍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未实际交付,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依据法律规定调整物业费的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黄秋士律师

黄秋士律师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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