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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的特点

其他 2023-02-22 11:44 标签: 教育惩戒权 特点 是什么

教育惩戒权的特点为: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惩戒权是指教师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力。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惩罚方式不是教育惩戒。以体罚为例,体罚是惩罚方式的一种,它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且体罚宣扬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反教育的。

行使教育惩戒权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是教师依法施教的当然要求。教师要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合教育性原则。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3.教育惩戒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的原则。教育惩戒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当我们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还要通过说理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

4.无冷静不教育原则。在面对犯错误的学生时,当觉察到自己的情绪不正常时,教师可以先远离学生,等自己冷静下来在处理,做到无冷静不教育。

通过我的描述,你对教育惩戒权的特点有一定的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宋云鹏律师

宋云鹏律师

北京昶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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