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
1.发生的阶段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后,即犯罪预备阶段没有犯罪未遂,而犯罪中止要求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犯罪预备阶段可以产生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犯罪未遂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即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放弃犯罪,即欲达目的而不欲;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未得逞,犯罪中止的结果是行为人必须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1.发生的阶段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后,即犯罪预备阶段没有犯罪未遂,而犯罪中止要求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犯罪预备阶段可以产生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犯罪未遂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即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放弃犯罪,即欲达目的而不欲;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未得逞,犯罪中止的结果是行为人必须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1、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首先,要有行为人的供词,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 其次,要收集证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比如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书籍。 再次,要有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包括书证、物证。通过对行为人、被害人、目击证人的讯问和询问,对现场勘查并制作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确认作案现场。 提取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用这些证据来证实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有以下这些不同: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
危险犯存在犯罪未遂,只要符合犯罪未遂的要求就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了法律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也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根本标志。 (二)犯罪未得逞 这是未遂和既遂区别的关键。未得逞,是指没有完全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事实。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完全实现法定的犯罪事实,属于未遂;如果完全实现了,就发展为犯罪既遂。 (三)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遭遇客观障碍,被迫停止。这是区别未遂和中止的根本标志。
犯罪未遂不存在于犯罪准备阶段。犯罪预备就是为了犯罪做准备,而对于未遂是实施了犯罪之后而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两种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在预备犯罪中不存在未遂。 1、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2、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1、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2、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