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防治传染病的劣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最高判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
生产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不符合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可以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可以采取轮岗轮休的方式稳定工作岗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可以采取轮岗轮休的方式稳定工作岗
法律对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的生产有以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给员工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 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除此之外,只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降低。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