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