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一般在生育当年的年底未报销的,就会过期。女职工或者女职工所在的单位最好是生育后的第二个月,携带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 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每个地区规定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想申请生育津贴,虽然全国已经放开了三胎政策,但是不同地区的有关政策还是有所不同,有的地区虽然放开三胎了,但是生育津贴并不纳入三胎的补贴范围内,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还是需要看官方的明确文件。 以湖南为例,三胎生育津贴申请流程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二、登记对象或委托办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 四、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五、完成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街道)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今年5月31日以后生育三孩的参保人员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天津生育津贴金额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发放年终奖,也没有发放的具体规定,因此,劳动者不可以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对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方法作出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就应该根据约定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其次,就其性质而言,年终奖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从狭义讲是一种奖金,从广义讲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综上所述,年终奖是职工工资中的组成部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依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产假为由,扣减年终奖。
申请生育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胎有产假和生育津贴。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所谓产前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山东生育津贴不按158天计算。生育津贴按照产假的天数计算。除按规定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之外,山东省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可以分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两部分。其中,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按照具体的产假天数,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并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相应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