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基数就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
关于杭州地区生育补贴获取条件及福利标准,详细解读如下: 首先,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方可具备申请资格: 1.必须合法合规地完成生育过程; 2.可以享受本市职工医疗保险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保障; 3.在提出生育津贴申请之时,已经在本市缴纳了至少六个月的职工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在内)费用; 4.生育津贴申请时限需在生育结束后次年的年末之前进行。 其次,对于领取标准的计算方式进行说明: 生育津贴=公司员工平均每月缴费基数÷30天x产假天数。
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应于分娩或剖宫产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公司不补生育津贴差额违法,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公司不补生育津贴差额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解决方法如下: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产假到期不去上班,生育津贴不会发放。原因在于: 第一,生育津贴在法定产假期间才会发放,各地额外奖励的产假期间大部分视为正常出勤,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第二,产假到期不去上班,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程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停保,而生育津贴领取期间需要劳动者在保。 女职工法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未缴纳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不是要等产假结束才能申请,应当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所谓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浙江生育津贴报销流程: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