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如果是全日制用工,且符合下列情形的,被用人单位辞退后能得到补偿: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临时工协商一致的; 用人单位裁员的; 或者因破产而辞退临时工的等。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则被辞退后一般不能得到补偿。
1、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临时工如果是全日制用工,且符合下列情形的,被用人单位辞退后能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临时工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裁员的;或者因破产而辞退临时工的等。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则被辞退后一般不能得到补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 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会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加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为逃避缴费义务、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待遇差额部分,确保工伤职工待遇权利不受损害。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劳动仲裁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争议的一方主体,有权就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但应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协议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1)开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一般应当申请认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待遇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在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总之,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