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要给员工发年终奖,法律在这方面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规定。 但是在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情况下,对单位就有一定的约束力,此时必须要发年终奖给员工,否则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
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前,用人单位不得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在符合规定情形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则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来确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这个权利,他这样是违法行为,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1、含义上的区别 用工单位是指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2、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区别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3、在履行义务上的区别 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地,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依法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以及被派遣岗位的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等事项的义务;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财物的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移交手续的义务。
自然人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1.自然人(没有经过工商注册)不能作为用人单位。2.经过工商注册成立了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属于用人单位了。劳动合同中的用人主体必须是单位,即企业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排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只能称之为雇佣合同,必须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而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财政发工资的单位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财政工资统发是按照国家工资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经费,实现收入透明化。 除医疗卫生等极少数部门,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也都是由人事部门负责统一招聘,安排到各用人单位工作,其经费及工资福利都由当地财政部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