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留白用地是为城市长远发展预留的战略空间,实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双控,原则上2035年前不予启用。我国对战略留白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优化,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战略留白资源储备库,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荒地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 除了极个别国家规定属于国有土地的以外,大多数荒地都属于集体土地。 从广义来说,荒地是指可以被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所有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 狭义的荒地则一般指的是宜农荒地。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荒芜之地,即是普遍意义上的未被充分利用的集体所有性质土地。 这其中,大部分的荒地都位于农村地区,它们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范畴,并不在确权和颁发证书的日常工作范围之内。 然而,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并得到全村绝大多数村民同意之后,经过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复,便可与承包方签署承包合同,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对其进行有效性的确认。 接下来,承包人便可以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耕地作业,而承包经营权证书则无需发放。
1.一级类土地共设3个。 这三个分别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大土地类型的界定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条例规定。 2.二级类土地共设15个。 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土地中的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和后面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来构成农用地。 要说明的是,原来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库储物、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住宅等5个一级类土地和原来两个分类中皆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除外与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的水利建设用地等一起总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 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田坎除外)和未进入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一起组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共设71个。 是在原先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最新标准详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与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库储物用地、家用住宅用地、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特殊类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等总共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农用设施用地可以建设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的所有者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如果是住宅用地的会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