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2、对有关单位指定监
重症病人一般都是昏迷不醒或者意识不清醒的,所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指定监护人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不愿意监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能进行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
不需要符合担任监护人的条件就可以。《民法总则》第2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担任有着一定的法定顺序;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变更。《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条明确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
开假药致病人中毒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