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费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以划拨方式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发明专利25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元、外观设计专利200元)、印化税(5元)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专利查询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300元/年),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他项权证登记费收取: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五十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取消他项权登记费要收取工本费80元,一般办理注销后1个月工作日就可以审核完毕,发证给业主了。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五十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产权登记费收费标准是: 1.住宅产权登记费:每套80元共有权证,工本费:每证10元; 2.非住宅产权登记费:每套550元共有权证,工本费:每证10元。 需要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
抵押登记费用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由处理抵押房屋时的款项支付。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房屋租赁登记费是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交的款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