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登记费收取: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五十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