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监护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时子女的父母。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父母是共同作为监护人存在的,监护人并不要求只能由一个人来承担,可以由多个人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如果孩子没有监护人的,按以下情形处理: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如果要变更法定监护人,其他有资格监护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同时变更申请人为监护人,或是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关于监护人的相关内容,如下
小孩监护人去世,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
一般情况下儿童更换监护人不仅需要了解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也要清楚具体的生活状况。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
小孩监护人去世,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2、被监
一般情况下儿童更换监护人不仅需要了解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也要清楚具体的生活状况。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
监护人的确定标准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第二节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