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以及执行刑期较短的刑罚的犯人的场所。监狱是嫌疑人被查清楚有罪,法院审理判决之后确实有罪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就会被关押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以防止他们逃跑。被法院审理判刑之后,具体关押在监狱还是看守所,还是要看具体刑期的。因为先前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折抵先前羁押的刑期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此时就不需要再关押到监狱了,由看守所继续关押就可以了。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刑后,如果需要服刑的,一般会被关押到监狱进行服刑,在服刑期间,犯罪分子是有机会进行减刑的,减刑就是减少犯罪分子刑事处罚的时间。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监狱减刑的条件: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两者并不冲突。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我国判刑七个月是否会送监狱,根据罪犯剩余的刑期决定,如果剩余刑期是在三个月不会送监狱,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如果剩余的刑期超过三个月会送监狱。
尿毒症被判刑在监狱里,监狱负责给治病,这是法律规定的,监狱申请可以获得大病救助。家属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犯人也有人权。
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这要看情况而定,根据监狱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的身体状况确定。但监狱是个改造人的地方,不会强迫服刑人员超体力劳动。 我国《监狱法》规定,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条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被人民法院判决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接受管制教育,也就是需要坐牢。只要是刑罚就会有一定的期限,到了判决期限自然就会刑满释放,对于这类人员通常就叫做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即恢复自由,不用专门接受司法机关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