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直系亲属也可以探监。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新犯人进监狱后,一般会在5日内久通知家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通知的方式是写信通知家属,在信上一般写有犯罪情况,判多少年,所在监狱 、监区和有关会见日期等信息,探监需要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带上身份证就可以,探监时无需到居委会开证明。
监狱不属于公安机关,它的身份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很多人都会认为,犯罪分子经过公安局抓捕,检察院和法院审判之后判刑进入监狱服刑,就认为监狱是公安机关,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其实按照《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第十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监狱是行政机关。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监狱警察与公安警察(人民警察)同属于人民警察系列。其身份都是国家公务员编制或政法专项编制,警察中跨行业调转从身份上是没有限制的,但狱警转公安警察(民警)能否调转,从理论上推论是可能的,任何事物具备了条件都可能都可以转换,但操作起来还真有难度,不是可以自然或约定俗成的,还须看是否工作上的需要,是否有机会,是否有背景或关系等。 监狱警察,简称狱警,需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属于公务员范围内,主要负责管理监狱、少管所、戒毒所等单位,狱警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罪犯教育、戒毒矫正等,监狱人民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部队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肯定是犯法的行为,根据我国监狱法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传纸条这类的,很容易被判定为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所以属于违法。
监狱里有厕所,每个牢房里都有个蹲坑或马桶。 一般规定早上大便,每个号的犯人集体上厕所,这样就可以避免犯人们在房间里大便,保持房间内的空气质量。 在牢房中本就一周或两周才能洗上一次澡,还要在室内小便,要是再加上大便,那房间内的味道,别说是犯人,连警察们也受不了。因此大便都统一安排在早上,一个号一个号轮流去大厕所(兼澡堂)方便。 小监室只关了25个人左右,每个人上厕所的时间可以放宽到5分钟。而且只要不是蹲半天不愿起来的,一般就不会被催促
判决书生效一个月后就可以探监,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服刑人员在押期间家属是可以探望,但与服刑人员的通话是会被监听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首先,怕犯人得到负面消息,做出极端的事情。 服刑人员被关押后家里的事情很难帮上忙,如果在此期间家中突遭变故,比如父母去世或亲人住院等情况,服刑人员只有干着急的份儿。 2.有的犯人接受不了负面消息的打击选择轻生或越狱,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探监时会进行监听,如果犯人遇到负面消息,狱警能及时疏导犯人,不至于做出过激行为。
监狱600分能减几个月刑,视情况而定。服刑人员每月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可得当月基本分,10分。符合奖分规定的,由考核警察给予奖分,每月不超过8分。一般来说,只要正常参加劳动,不违规违纪,每月可得15分左右。当服刑人员累计得分达到90分后给予记一次表扬,判处五年以下的服刑人员记两次表扬,可由监狱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就可以假释了。但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組织暴力犯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累犯和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