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 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法律依据】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国宪法的监督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其授权机构和组织。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