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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哪个机关行使的

刑事辩护 2020-08-14 01:27 标签: 刑事 立案 监督权 机关 行使

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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