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也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国家可以通过发票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司解散登记的目的是: 1、便于监督管理,促使公司及时依法清算; 2、有利于对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免受不可预见的损害,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 3、公司解散登记的其他目的。
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是有利有弊的,对于员工来说,第三次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了;但同时也是存在有弊端,就是容易出现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总共有三种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一般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固定期限分为一年,三年或五年都可以,由企业根据工作性质岗位自行规定,也就是劳动合同一年,三年,五年一签。每次合同期限到期后可以选择解除或续签。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是合法的,而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问题的话,符合双方情况就是可以适用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有以下行为:(1)实施恐吓行为。恐吓的目的: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恐吓的手段: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 实施恶害的主体,本人或者第三人,但由第三人实施时,行为人必须让对方意识到自己能影响第三人。恶害的实现,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实现恶害的真实意思。恶害的性质,既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也可以通过不法途径实现恶害的内容。 (2)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产生恐惧心理的前提,恶害内容能够产生心理恐惧的效果。单纯使被害人产生困惑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产生恐惧心理的原因,必须以对方相信该恶害内容可能发生为前提。 (3)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 处分的原因:恐吓行为与取财结果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如果不是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则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质。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我国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 我国刑罚目的是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西方刑法学者在刑罚目的问题上,有报应刑论、目的刑论和折衷主义三种主要学说。报应刑论主张刑罚的目的是对犯罪的报应或报复。目的刑论主张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犯罪人,预防犯罪,保卫社会安全。折衷主义则将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加以折衷,认为刑罚的适用,既要重视报应的需要,又要重视功利的要求。 中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次_犯罪。(2)—般预防。即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有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则派出所要进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机; 如果手机不是涉案物品,则不能收手机,但仍应交给派出所保管,并开具暂扣单,等传唤结束后,将手机等物品领回即可。 进派出所上交手机是因查案需要,一是从你手机里找出你的相关信息,对破案有帮助,二是担心你用手机与相关人联系串案,三是规定嫌疑人必须要上交所有身边物品
劳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目的: 首先是认知目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其次是关系目的。劳动以一种最为基本的物质生产方式,将人类相互连接起来。所以劳动不仅是人认识自己的途径,也是人得以认识群体中他人的途径,劳作关系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这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应的体现。 最终是提升目的。人在劳动的过程中与自然交互的过程也是意义产生的过程。劳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目的,这种提升不仅仅是自我物质价值的提升,也是自我精神价值的提升。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并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相关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