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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并用

劳动工伤 2020-09-02 06:03 标签: 补偿金 代通 知金 是否 可以 并用

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可以并用的。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同时用人单位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话,是可以同时获得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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