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清偿的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
根据《破产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如下: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4、对下述事项应进一步落实。 (1)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数额。 (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申请宣告破产。 6、公司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
公司破产清算立案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 8、破产清算的结束。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单位破产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等。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破产清算责任人主要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全体股东都属于清算责任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不合法,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款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破产清算费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