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票即付的票据有支票、即期本票、以及即期汇票等。我国《票据法》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根据票据行为的性质,狭义的票据行为还可以分为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基本的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刑事责任的追究: 1、触犯本罪的,一般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2、给公私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追究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3、如果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处相应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刑事责任有三种情形: 1、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定罪处罚。
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 票据的行为: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 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记名背书又称特别背书,此种背书持票人须在汇票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姓名。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持票人只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名字。 背书又可分为限制性背书和非限制性背书,前者指禁止汇票再背书转让的背书,后者指没有此种限制的背书。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 1、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属于过失犯罪,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 1、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属于过失犯罪,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 1、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属于过失犯罪,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 其一、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其二、须以相关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 其三、须取得有效票据。 其四、须给付对价。 其五、须为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