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生活中协议离婚是需要写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协议书是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进行协商后签订的一份书面协议,往往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一旦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轻易反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1、婚前登记为夫妻一方的房产约定给子女,产权方反悔的。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子女的,产权方反悔,要求撤销约定 2、约定给子女后办理了房屋登记。离婚协议中给子女,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现在男女双方反悔,要求将房屋登记恢复原状态,从子女名下再次登记回夫妻双方名下。 一旦登记即发生物权效力,如果没有上属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当时离婚协议书有上述可以撤销的情况,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因离婚双方对协议书的重新约定对已经登记给子女的随便进行变更。 3、约定给子女后未办理房屋登记,男女双方都反悔。将房产约定给子女后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男女双方都反悔,并对房产权属重新进行了约定。 4、约定给子女后未办理房屋登记,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将约定给子女的房产重新约定,另一方不同意,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不按约定给钱的,属于民事纠纷,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所以因离婚协议书产生纠纷的,3年后向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败诉。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复婚的,不能得约定离婚协议书作废,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所以离婚协议书中不需要载明婚前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中的自愿条款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的,变更后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