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之后,若协议书内容乃是公平且为各方真实意愿所签署,则不得进行反悔操作; 但若并非如此,则仍存有反悔之可能。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所缔结之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依法具备有效性。
一、关于离婚协议书是否能够修改,其决定因素取决于实际情况。 二、若当事各方已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书,并且离婚协议也在该机构进行过备案存档,那么这个情况下已经无法对原先的离婚协议条款做出任何更改。
关于离婚协议的撰写,尽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由一方负责起草,但其具体内容务必经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并同意方可确定下来。
在依法登记并签署了离婚协定的前提下,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依照相关法规向法庭提出控诉,主张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仅需女方真实意愿表达即具备法律效力。
若为双方同意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而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携带该协议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 反之,若选择提起诉讼方式来解决离婚事宜,则无需携带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不履行可以起诉。 双方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守约方是可以起诉的。
若离婚协议书已经签订但尚未领取证书,那么这种情况并不等同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唯有在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并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才能生效为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经过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到离婚证书的情况下,终止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部分条款一经签署便不可再反悔; 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当事人仍然具有反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