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离婚证的手续如下:1、若双方协议离婚,则双方携带签订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先让夫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若诉讼离婚,则只需带离婚判决书、身份证等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一个人可以去补办离婚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发放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30天后必须本人去领离婚证。离婚是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没办离婚证的离婚协议无效。因为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没有解除,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协议所附条件就不成立,条件不成立,协议自然不生效。
法院调解离婚后不用再办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和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给调解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放离婚调解书之后,离婚当事人双方就意味着正式离婚了,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该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证明,不需要再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证。
离婚协议中,只要有关于房屋归属约定的,无论什么时候过户都有效的。只要证明房屋是一方所有的。且申请人准备过户申请材料(离婚协议、离婚证或生效离婚判决),即可前往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签订离婚协议时间再久,如果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不能拿到离婚证书。如果立即办理,最快三十多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按照该规定,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离婚,需要先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该离婚登记申请,且在前述30天冷静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领取离婚证。这条规定中的两个30天对希望离婚的当事人来说都是需要注意的节点。
离婚证丢失不会有影响。如果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
离婚证可以在女方家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离婚证既可以去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去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没有结婚证,可以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之后再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是没有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