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是职务行为,在发生事故后,由所在单位对事故责任承当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事业单位职工驾私车醉驾除了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罚,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职工在此事故中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 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
如果司机没有过错,而是因乘车人个人原因导致了死亡后果,那么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司机有过错,就有可能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司机肇事导致乘车人死亡,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