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嫌疑人的减刑由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建议书裁定。 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销售单不属于合同,但是销售单具有合同效力。 合同具有法律效应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签定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需是双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单方所为,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 2.签订的主体是有资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的内容能够正确认识,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3.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效力性法律规定(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说白了就是公共道德秩序)。 4.合同或协议内容不损害国有、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
公共秩序指的是人们在工作、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为维护公共事业和集体利益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在执行后对所有人都有益的秩序。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治安秩序、公共卫生秩序、交通秩序等。 社会公共秩序代表着全体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要求,建立良好公共秩序是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鲜明标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应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三)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积极参加的; (四)其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注册教育科技公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企业名称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提供2-10个公司名称,注明业务范围和出资比例。 2.准备注册材料。 新注册公司的申请人提供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经营特殊行业,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查盖章、特殊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状况和相应部门的规定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 3.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和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书,开发区与核名通知书、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工商局通过企业提交资料审查,确认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发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公告企业成立。 4.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应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三)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积极参加的; (四)其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摩托车是机动车。以燃油发动机为动力的摩托车排量在50cc【包括50cc】以上的,均属于机动车,排量低于50cc的属于燃油助力车,二轮电动车以国家规定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时速在20公里每小时范围内,属于电动助力车。 1、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2、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所示,能驾驶摩托车的驾驶证有D、E、F三类。其中D类能驾驶E、F类;E类能驾驶F类;F智能驾驶F,无其他准驾车型。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根据《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规定,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