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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专门人民法院

法律顾问 2022-09-15 08:53 标签: 专门 法院 种类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根据《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规定,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十三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翟楚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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