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的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对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由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与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来规定。
目前的刑罚里只有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我国的现在的刑罚的主要有五种的处罚,还加上三种的附加处罚,并且附加的处罚是可以独立使用的,五种处罚中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刑罚的种类和相应的执行机关:1.管制: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2.拘役:公安机关;3.有期徒刑:监狱,如果余刑在3个月以下,由看守所执行;4.无期徒刑:监狱;5.死缓:监狱;6.死刑立即执行:法院;7罚金:法院;8.剥夺政治权利: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9.没收财产:法院。
常见的纠纷分为以下类型: 1.人格权纠纷 2.离婚纠纷 3.法定继承纠纷 4.所有权纠纷 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6.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8.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9.买卖合同纠纷 10.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9篇案例引用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的绝大部分治安警察属于公安部领导,治安警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警(侦查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交警(交通车辆管理)、户籍警(片警、居民户籍管理等)、巡警(巡逻警戒)、消防警(消防灭火)等。还有一些担负其他重要任务的警种可以划归治安警察的范畴,例如铁道部系统的乘警(铁路警察)、司法部领导的看管犯人的治安警察(管教)等。中国的司法警察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一般执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执行判决等法律事务。
警械,是指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 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警械是警察履行职责时依法所使用的专门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职责的一种基本装备。主要包括警棍、催泪弹、 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和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根据我国《警察法》规定,我国警察主要包括公安、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两大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的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我国的警察包括人民警察和武警两个大类。一、 人民警察 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地方公安:刑事警察(包括缉毒、国保、经侦),治安警察,户籍警察(片警),交警,督察警察(警中警),监管警察(看守所,戒毒所)、巡警(包括防暴警察、特巡警--特警);(2)铁路公安:机构设置跟地方公安差不多,没有了交警,多了乘警和直属消防队,以前接受铁道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估计现在划归公安部,“十局”;(3)民航公安:分为机场警察和空中警察(空保)两类,机场警察属地方公安,空中警察直属民航总局;(4)交通公安:数量很少,鲜为人知。听名字不要误以为是交警。此警种直属国家交通运输部,负责我国以长江、黄河为主的内河航运安全;(5)司法公安:如狱警,法警(检察,法院机关的执行警察);(6)林业公安:通常说的“森林警察”,受林业部、公安部双重领导;(7)国安警察:国家安全局的警察,类似FBI;(8)缉私公安:海关警察,受公安部、海关总署双重领导;(9)消防、边防、警卫,武警序列的警察。二、 武装警察部队 ,简称武警:(1)武警内卫部队,包括机动部队和特勤部队;(2)武警森林部队,受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武警;(3)武警黄金部队,受武警总部和国家黄金工业总公司-国家黄金工业管理局双重领导的武警;(4)武警水电部队,受武警总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的武警;(5)边防、消防、警卫虽属武警序列,但是其由公安部管辖。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个罪名 1、洗钱罪 2、逃汇罪 3、骗购外汇罪 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5、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6、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7、违法发放贷款罪 8、违法运用资金罪 9、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0、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1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2、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1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6、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8、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23、高利转贷罪 24、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2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6、变造货币罪 27、持有、使用假币罪 2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9、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30、伪造货币罪 二、金融诈骗罪8个罪名 1、集资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 3、票据诈骗罪 4、金融凭证诈骗罪 5、信用证诈骗罪 6、信用卡诈骗罪 7、有价证券诈骗罪 8、保险诈骗罪”
“我国目前有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我国禁毒模式是自愿禁毒、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禁毒。坚持依法禁毒。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防范、惩治毒品犯罪,坚决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确定“‘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止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