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立功不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主要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行为。
供述同案犯基本信息不算立功。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不同是:一般立功属于可以减刑的情节,而重大立功属于应当减刑的情节。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重大立功是指由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情形。
特殊情况可以,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这几种情况,是应当减刑的,程序还是由监狱作出提请减刑建议书到监狱所在地中院,然后由中院裁定。
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的会立功。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罪犯在执行刑罚时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产生以下几种不同结果: 一、对于已被判处死刑的,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停止执行并且依法改判。 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立功它是在刑事犯罪中针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在拘留的时候,可以根据立功的相应情节来适当减轻处罚。
一般立功不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的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立功通常可以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如果要成立重大立功,需要在立功基础上,再进一层。即,重大立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新刑法对立功减刑幅度的规定是: 罪犯判处死缓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罪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罪犯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