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在检查院做笔录的方式:需要在检查院做笔录时,首先要做到坦白认罪,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其中,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另外被宣判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取保候审申请批捕笔录包括的内容有首部、正文和尾部这三部分。笔录的首部是标题,会写清楚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的地点,侦查员,记录员的姓名及单位,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正文是讯问笔录记录的中点,所讯问的内容都是跟案件相关的。尾部一般都有犯罪嫌疑人自己的签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查阅,已经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要点是,询问笔录应准确的、清楚的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笔录的重点就是犯罪,应当围绕犯罪事实与犯罪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一款之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
对于证人需要做几次笔录次数没有一定的限制。证人虽然有作证的义务,但证人不是嫌疑犯,不受公检法机关的约束。如果证人在派出所被要求多次作笔录,多次要求陈述等,证人不愿意继续下去了,可以表示拒绝,公检法机关没有权利干涉证人的自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
公安机关的侦查、询问笔录是要随案件永久存档的,不会消除。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一般醉驾要做几次笔录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不限次数,直到事实查清。从司法实践来说,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作的讯问笔录,为了保证供述的稳定性、一致性,至少讯问三次以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
民诉案件中笔录是直接证据。笔录是直接能够证明对象所说话语,是当事人对总体情况的一个书面表达,能够经得起查实,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不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
去检察院做笔录一般是不会撤销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