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规的处理,房地产经纪人签名的经纪合同才有效,并有权按照规定收取经纪费用,其他人员签订的合同没有经纪合同的效力。 《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和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应当在合同中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经纪资格证书号和执业备案号码。执业备案号码等的真实性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
1、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的,原则上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 2、年龄在8-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有效的,其余合同还是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才有效。 3、已经年满16周岁,只要合同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合同是不合法,无效的。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隐瞒的事实,以及要有证据证明是被误导的。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强迫、胁迫、欺诈签订的合同(协议)无效。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损害非国家利益则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