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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迫签的合同有没有效

合同纠纷 2022-08-23 09:28 标签: 强迫 签的合同 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强迫、胁迫、欺诈签订的合同(协议)无效。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损害非国家利益则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钟海燕律师

钟海燕律师

广东朗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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