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先协商,可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若要采取仲裁方式,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 三、若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仲裁是继司法、行政之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第三条有效途径。仲裁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也是人们熟悉并乐于采用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裁决尽管不是国家裁判行为,但是同法院的终审判决一样有效。 2、调解,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调解的优点是地点不受管辖地的归属约束,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可以选择双方认可的任何中立的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甚至是个人充当调解人,各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友好、平和的气氛下进行,这对于当事人是很有益的。 调解成功,可以达成调解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即使调解不成,也不影响其他法律程序的启动和进行。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和征收方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谈判、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如下: 一、和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三、仲裁。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四、诉讼。如果上述三种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或者不想采取上述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拆除行为。同时,政府实施拆除行为,必须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应当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向法院起诉,才会存在被告身份。 起诉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就三个月内;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则需要三至六个月。而工伤纠纷要起诉必须先经过仲裁。仲裁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最多两个月。所以一般至少需要五个月。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 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